重庆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等四部门关于徐汇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1999/05/17 1.4w 阅读 152 点赞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等四部门关于徐汇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1999-05-18     点击数: 628

徐府办发(1999)3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档案局等四部门关于徐汇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区档案局、区建委、区计委、区规土局关于《徐汇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的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档案  建设工程  登记  规定 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办公室                 1999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徐汇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登记验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备、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  本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档案局)具体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本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一)     投资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二)     区府实事项目中的基建项目;
(三)     本区影响较大、具有标志性的以及由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工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区计委、区府办、区建委应在项目立项后及时向区档案局通报信息。
第四条  区档案局根据区府办、区计委、区建委提供的本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通知规定的期内向区档案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上海市徐汇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肃宁管理登记表》,经区档案局核准登记后发给《上海市徐汇区重点档案登记证》。具体登记办法见《徐汇区重要档案登记暂时行办法》。
登记事项在登记后如有变动,建设 单位应在变动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区档案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本区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到区档案局登记通知后,在规定的期内不办理登记的,由区档案局责令限期登记vk因不办于是登记手续、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建设工程档案散失、损毁的,由区档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验收与区规划土地局竣工档案验收同时进行,由区档案局根据区建委、区规土局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通知及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转报项目档案验收申请,组织档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进行整改,并由验收小组安排复验。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档案经验收通过的《由区档案局发给《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证书》,项目才予竣工验收。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难逃收不合格的,由区档案局通知有关部门暂缓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优质工程申报、评审。
第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项目档案(原件一套)移交至区档案局,并将竣工档案移交至区规土局档案室。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徐汇区档案局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
1.投资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区计委提供)
2.区府实事项目中的基建项目。(区府办督查科提供)
3.本区影响大、具有标志性的以及由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区府办、区建委提供)
自项目确定之日起,区计委、区府办、区建委在30日内向区档案局提供信息。
区档案局自确定信息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档案局办理登记手续。
区档案局接到建设单位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决定,核发《登记证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如有变动在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区档案局办理更改和撤销登记手续。
登
记
 
···
区建委、区规土局将重点建设项目竣工的验收信息及时告知区档案局。
区档案局收到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后10日内对是否同意验收及验收安排作出答复。
档案验收小组经对建设项目档案的检查评估写出验收意见填入《档案验收证书》。
区档案局召开项目档案验收会议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验收申请复核同意后转报区档案局。
验
收
区档案局接到《档案验收证书》后在1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验收结论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公众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