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科协《徐汇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02-12-07 点击数: 507
徐府办发(2002)5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科协
《徐汇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区域居民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科协《徐汇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科普 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