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关于做好本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2003-04-16 点击数: 375
徐府办发〔2003〕1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商委关于做好本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商委《关于做好徐汇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徐汇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
废品回收利用是防止资源流失、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做好废品的回收利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区废品回收利用网络的建设,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推进、市场运作、企业经营、资源整合、逐步规范、形成体系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废品回收网点、人员队伍的整合和交投站的建设,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区废品回收利用网络。
二、主要工作
(一)关于废品回收的种类和队伍
废品回收的种类以废纸、废玻璃、废旧塑料,生产性、生活性废旧金属和废橡胶等为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回收居民旧家电、旧家具等。废品回收队伍以整合利用为主。
(二)关于废品回收网点的设置和交投站的建设
废品回收点网点的设置应根据居(村)委会和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街道(镇)、市容局统筹安排。每个居委或居住小区应设立一个回收点,回收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固定回收点、流动回收点和定期上门回收等多种形式。
废品回收交投站是对废品进行收运、整理、暂存和中转的场所。交投站的设立要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整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交投方便。交投站的外观设计要做到标志、标色和标名等统一。交投站设置要符合市容、环卫、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的设施。交投站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各街道(镇)负责本地区废品回收交投站设施的建设、管理。各街道(镇)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认或新建改建一个废品回收交投站。需新建废品回收交投站的,由街道(镇)提出选址意见,由区规划局、房地局负责落实,并报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领导
作为市、区两级政府的实事项目,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将建立由分管副区长召集的区推进废品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商委、计委、建委、区府办、规划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劳动局、环保局、房地局、市容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城管大队、各街道(镇)等部门行政分管领导参加,负责总体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员,保证实施进度。在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指定专人参加。
四、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利用工作的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协同配合,实现我区废品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1、各废品回收网点、交投站必须规范经营,做到标识、车辆、衡器、服装和服务标准“五个统一”。
2、废品回收各网点、交投站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经营。交投站的建设和改造资金,主要由企业自行筹措,市、区财政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扶持,区各有关部门在税收、场地和运输等方面按政策给以适当支持。
3、新建废品回收网点和交投站要为本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并经认定和批准后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度安排
2003年1月—3月为准备阶段,调查摸清回收网点、人员资源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4月—6月为启动运作阶段,争取完成50%以上回收网点和交投站的建设改造和整合;7月—9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完成80%以上的交投站的建设改造和整合;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区内回收网点和交投站验收。
上海市徐汇区商业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
附件:区政府各部门关于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目标分解
附件:
徐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废品回收利用推进工作目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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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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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调查摸底,提出工作实施方案。 |
区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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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废品回收交投站的设施建设费用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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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实施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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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有关项目立项及审批。 |
区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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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同各街道、区房地局对交投站选址的落实。 |
区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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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合落实废品回收交投站的选址方案或房屋租赁工作。 |
区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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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实事项目配套费用。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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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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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实施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批准核发运输车辆牌照及区内通行证。 |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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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有关规定对废品回收交投站核发营业执照及进行工商管理。 |
区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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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实各废品回收交投站和回收点中属于“4050”项目的扶持政策。 |
区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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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对废品回收交投站的环保审批。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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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协调各物业公司落实废品回收点的布点。 |
区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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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废品回收交投站网点租用直管公房的租金优惠政策。会同区规划局负责对交投站选址的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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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结合垃圾分类收集,配合落实固定废品回收网点及回收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
区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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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行废品回收环境的综合整治和执法检查。 |
区城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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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落实本地区范围内的废品回收交投站的选址或确认方案。 |
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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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落实本地区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点的布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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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落实本地区范围内的废品回收交投站的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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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落实废品回收交投站的经营单位。会同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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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督促检查实事工程全过程。 |
区府办 |
主题词:公用事业 废品 回收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