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6-12 09:04
信息来源:
社会救助科
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的要求
上级文件指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
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不仅可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满足基本救助需求,而且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二、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必要性。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没有及时被发现,急难个案得不到及时救助,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人情保、骗保、错保时有发生,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因此,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为:一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加强窗口建设、落实经办人员、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等。
三、重要意义
制定《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主要就是为了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机制,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
《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的要求
上级文件指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
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不仅可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满足基本救助需求,而且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二、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必要性。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没有及时被发现,急难个案得不到及时救助,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人情保、骗保、错保时有发生,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因此,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为:一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加强窗口建设、落实经办人员、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等。
三、重要意义
制定《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主要就是为了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机制,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
为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根据民政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的要求
上级文件指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
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不仅可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满足基本救助需求,而且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二、
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必要性。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没有及时被发现,急难个案得不到及时救助,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人情保、骗保、错保时有发生,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因此,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为:一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加强窗口建设、落实经办人员、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等。
三、重要意义
制定《通辽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办法》,主要就是为了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机制,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
解读科室:社会救助科
解读人:马良
联系方式:883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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