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17〕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州所有幼儿园立即开展规范办园行为专项工作大检查,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检查工作由州教育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计委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7日起至30日
二、检查内容
1.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2.幼儿园幼儿侵害事件排查工作;
3.幼儿园在园幼儿有无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
4.校舍、消防、饮食卫生、各类传染病防控等校园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立即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督查。并与11月30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至州教育局(联系人:陈咏梅,电话:8222150)。
2.各地区专项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3.各地区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出来的幼儿园安全隐患要集中研究,尽快排除。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教育局,并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各地区督导检查覆盖面必须达100%,州督导检查组将于近日开展复查。
附件:1.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
2、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分组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 静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隽武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瑞国 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胡建乐 州教育局副局长
崔建伟 州教育局副局长
孟红梅 州教育局副局长
马永峰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生祥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宝青 州卫计委副主任
张战旗 州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文成 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保国良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喇翠玉 州卫计委公卫科科长
蔡黎明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附件二
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格尔木、都兰)
组 长:孟红梅 海西州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州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市监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卫计委工作人员一名
州督导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
第二组:(柴旦、冷湖、茫崖)
组 长:胡建乐 海西州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州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市监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卫计委工作人员一名
州教育局工作人员一名
第三组:(德令哈、乌兰、天峻)
组 长:张瑞国 海西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州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市监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卫计委工作人员一名
州教育局工作人员一名
州教育局督导室工作人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