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
实施层级:州级
办理时限: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总公司属地许可机关同意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设立分公司的书面报告,分公司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时间
1.夏季(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冬季(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咨询电话
州 级 0836-2812687
三、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清单
请根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办理地点领取或阅文后自行下载。
1.总公司营业执照;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申请书;
3.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总公司许可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立分公司的批复;
6.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总公司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查。劳动关系科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决定。业务科室在法定时限内,商法规科后作出批准办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批复。批准办理的,由法规科下发同意批复。
七、常见问题解答
请问需要核定参保信息吗?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