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
实施层级:州级、县级
办理时限: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受理条件: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时间
1.夏季(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冬季(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咨询电话
州 级 0836-2812687
康定市 0836-2823981
泸定县 0836-3126847
丹巴县 0836-3522983
九龙县 0836-3323134
雅江县 0836-5124105
道孚县 0836-7120363
炉霍县 0836-7322765
甘孜县 0836-2170083
新龙县 0836-8123300
德格县 0836-6818677
白玉县 0836-8322845
石渠县 0836-8023206
色达县 0836-8522235
理塘县 0836-5324338
巴塘县 0836-5620966
乡城县 0836-5829693
稻城县 0836-5727416
得荣县 0836-5922305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四、申请材料清单
请根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办理地点领取或阅文后自行下载。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查。业务科(股)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决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办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七、常见问题解答
1.证件原件遗失怎么办?
需要登报发表遗失声明。
2.注销是否需要提供基本经营情况?
需要提供申请单位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