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教督通〔2013〕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五届长沙市人民政府督学换届工作,建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经请示领导同意,我室拟向市政府呈报第五届市政府督学人选,并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现就推荐市政府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在任或刚离任的市、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
2、在任或刚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
3、在职或刚退休的各级各类学校(主要是中小学)各学科特级教师;
4、市、县两级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5、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市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督导纪律;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熟悉教育宏观管理和学校微观管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现从事高中阶段教学教研工作,教育理念新,熟悉新课程,精通某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年龄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者可放宽到62岁);
6、有较充足的时间和较充沛的精力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三、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推荐市政府督学人选1名;
2、各直属学校推荐市政府督学1名,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1名(市首席名师不受限制);
3、市政府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原则上不重叠。
四、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3月15日之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纸质稿统一上报我室,电子稿发送至dangdang6868@sina.com;
3、我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审批程序呈报。市政府督学由市长签发证书,市政府发文聘任;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聘任。
市政府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每届任期3年,同步换届,可以连聘连任,连任不超过三届。
附件一:长沙市政府督学推荐表;附件二:长沙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
长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