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 建设实施方案

2013/02/27 2.6k 阅读 316 点赞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平安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长综治办[2008]8号),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2013年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安全工作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安全工作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平安发展,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三降三升”,即:涉校涉生事故发生率降低、校园发案率降低、校园纠纷率降低、安全意识提升、“六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演练制度化,安全排查网格化,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管理精细化,安全文化立体化)落实程度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安全制度

在“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特别注重健全值班巡查、隐患排查、督查督办和应急处置等制度。

值班巡查制度。加强门卫值勤和巡逻守护,严格门卫出入证和来访登记等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严防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保证每晚有一名以上校(园)领导值班,有专职保卫人员蹲守和巡逻。

隐患排查制度。按照《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督查手册》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摸清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制发督办函,并定期回馈办理结果或实地查验。

应急处置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举行重大活动或集会,必须周全考虑,充分作好应急准备;已成立的应急处置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处事有力,协作有效,联动及时,处置恰当,努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门卫、巡查、陪护等安全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作为,主动防范,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三)创新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进课堂。以《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为教材,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规划、师资、教材、课时四到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的作用,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掌握必备的自护自救技能。

2、营造安全教育氛围。要结合学校特点,利用校园电视台、广播站、校报、版报、网络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3、精心组织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资源,深化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4、创新安全教育形式。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要通过研究性学习、校本教材、选修课等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要把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演习演练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亲身体验,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救护技能同步提高。

(四)筑牢群防群治基础

一是领导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承担法人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举办者责任;二是群众基础,所有教职员工均有安全教育和防范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三是社会基础,要通过家长会、家校通等方式,提高家长、社区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安全基础设施,构建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六)加强校车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是规范校车管理,做好校车许可、标牌核发及签注驾驶人校车驾驶许可等工作;二是集中整治非法校车运营及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三个方面的突破,即:突破单一的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多载体、多形式的安全文化氛围;突破被动的安全管理思维,强化全体师生主动防范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突破滞后的安全警示办法,形成网络化强、灵敏度高的安全防范机制,让平安和谐发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华

副组长:王建林

成 员:李 枫、欧阳华初、李 平、邓 芸、缪雅琴、陈仕强、胡慎信。

“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熊建忠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形成建设氛围,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制,对疏于防范、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切实承担安全故事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行业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共同维护校园的平安稳定。

(三)实施动态管理

“平安校园”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传达落实,细化内容,制定方案,切实执行,确保“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取得实效。2013年,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将协调行动,继续开展市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特别优秀的市级“安全文明校园”推荐申报省“安全文明校园”;已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要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基础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附:《长沙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细则》

2013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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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