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3/02/27 5.0k 阅读 64 点赞

长教通〔2013〕2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园安全实际,决定在我市创新安全知识学习形式,将安全知识纳入各中小学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活动主题之中,让学生在自主、探究、合作、体验学习过程中自主学习安全知识、形成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护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管理

参与活动对象: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和高中一、二年级学生。

安全知识主题探究活动以班级为单位,与学习《安全知识读本》(分中学和小学版本,已由市教育局免费下发)相结合,按照相关课程要求,归口学校教研(科)室指导和管理,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范畴;各学校安全保卫处(科)负责活动成果的收集和报送。

二、活动原则

强化技能。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主题探究活动,目的是提高中小学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突出实践。要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式,围绕校园安全教育这个主题,以问题为中心、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强调实践体验,让学生在参观、调查、访问、宣传、设计、演习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中受到教育。

体现层次。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自我保护为主要内容,初中学生以安全技能为主要内容,高中学生以安全责任为主要内容。

三、活动环节

(一)各年级、班级选择内容,分解主题。

(二)班级内组织成立校园安全综合实践活动小组。

(三)活动小组聘请指导老师。

(三)活动小组制定研究方案。

(四)活动小组组织开展研究活动。

(五)活动小组汇集研究资料,形成“研究性学习成果报告”。 (格式参照湖南省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的格式要求,见附件3、附件4)

(六)班级、学校开展安全知识研究性学习活动汇报展示,并进行评比表彰,并上报优秀研究成果。

四、活动表彰

(一)研究成果按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含职高、中专)组分组进行,在校内进行初评;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在学校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再次评选,并推荐优秀成果上交市教育局。

(二)各单位推荐并上报市教育局的优秀成果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5‰(具体数详见附件1)。市直学校将优秀成果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按辖区管理原则报区、县(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将邀请专家对报送的优秀成果进行集中评选,评比结果设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并设优秀奖若干。特别优秀的将被推荐参加省优秀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

(四)各区县(市)和市直学校于10月30日前上报优秀成果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区县成果电子稿用压缩包方式发送)到市教育局403室。

联系人:学校安全处 王靖波 84899727

    基础教育处 周小青 84899710

邮 箱:aqc201203@126.com

附件:1、区县(市)及市直学校上报安全知识研究性学习成果数;2、安全知识研究性学习活动参考选题;3、中学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格式;4、小学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格式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