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31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4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挂职培训学校安排的通知》(湘教通〔2013〕76号)精神,今年省教育厅共安排30位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来我市挂职学习。为切实做好本次挂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学习时间
本次省教育厅组织的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挂职培训时间共两个月,其中派往各市州相关小学挂职学习的时间为1个月,即3月21日至4月20日。
二、挂职学校分配
城区15所小学担任挂职学校任务(其中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各3所、天心区2所、高新区1所),每所挂职学校接纳两名挂职校长。具体学员情况及挂职学校安排见《长沙市2013年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安排表》(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
1、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民族地区校长的挂职学习工作。区教育局要抓好接受挂职人员的学校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所有挂职学习人员在挂职学校挂职担任副校长,原则上协助管理教学等业务工作。要让挂职学习人员全面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使他们在挂职期间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提高学习实效和教学管理能力。
2、为挂职学习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与学习环境,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要妥善安排挂职学习人员的工作、学习、伙食与住宿。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在校内。教育厅给予适当补助。
3、认真做好挂职学习人员的综合考核。挂职学习结束时,挂职学习人员认真填写《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交挂职学校如实填写考核鉴定意见,然后将考核登记表于4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4、加强交流,相互学习,互惠共赢,共同提高,促进学校进一步发展。
5、各区教育局教育科长和挂职学校负责人,于3月20日上午10:00到市教育考试院六楼会议室开会,并将挂职学习人员接回学校。
附件一:长沙市2013年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安排表;附件二: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园长挂职学习考核登记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