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我县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定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定安县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私人业主:
为了加强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等相关规定及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二、在计算容积率时,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未规定计算方法的,计容面积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的文件相关要求计算。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计算计容面积。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