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撤销龙金兴、陈宗芳等七人的报规报建
证明文件的函
龙金兴、陈宗芳、叶仁业、陈祝英、蒙美富、陈其祥、姚明劝:
经我局工作人员复核并与国土部门对接核实,你们七人在我局办理报规报建手续更名事宜的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具体问题如下:
一、原名为“姚明劝”的业主名字在你们的申请表中填写为“姚明权”;
二、经与国土部门对接,你们七人申报材料中的“龙金兴、陈宗芳”两人的国土证目前只登记在“龙金兴”个人名下,但该国土证原件的土地使用者一栏已被私下更改为“龙金兴、陈宗芳”。
经我局研究,决定将你们七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证
明函(定工规2014第0005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定建字469025201400051号)及建筑工程报建证明书(定建(2014)第334号)予以撤销。
特此函达,请知悉!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