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2]1930号)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审确定了我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月23日至2月2日(共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单位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说明存在的问题、详细原因、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等,于2015年2月2日前送至定安县住建局306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azj2010@163.com,同时务必注明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定安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公示
(联系电话:县财政局预算股63823480;县住建局节能股,63820728。)
附件:定安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定安县财政局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23日
定安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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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性类型 |
建筑面积(㎡) |
集热器面积(㎡) |
核准增量投资(万元)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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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经济适用房1、2号楼 |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
保障性住房 |
11861.01 |
240 |
28.8 |
14.4 |
增量投资按集热器面积1200元/㎡计算。按增量投资的50%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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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宿舍楼4号楼 |
海南省工业学校 |
学校学生宿舍 |
6922 |
448 |
53.76 |
26.88 |
增量投资按集热器面积1200元/㎡计算。按增量投资的50%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