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建城〔2015〕149号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鼓励定城城区居民群体连排报建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变我县建筑物参差不齐的现状,规范和统一定城城区街道建筑立面,实现县城立面景观整体改善。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定府[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定城居民群体连排报建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县定城规划区范围内,在同一位置已依法取得土地权属的五户以上(含五户)或者两户以上(含两户)且开间总长度达到20米以上(含20米)的群体连排居民住宅建设项目,在同一时间统一报规、统一报建、统一退线和统一立面的房屋建筑,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可以享受群体连排报建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即征收标准为10元/m2。
二、居民在享受连排报建优惠政策后,如其中未同时开工建设及统一竣工验收的居民必须补缴已享受的5元/m2基础设施配套费差额优惠。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