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信息平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琼建质监〔2015〕8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要求在全省统一启用信息平台审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县住建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窗口提交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地址、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窗口将收集到的以上信息发送给平台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创建账号,然后将账号给窗口,由窗口将账号发放给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提交纸质资料给县住建局建工股窗口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登陆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将申报材料按具体要求详细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我局根据建设单位网上录入资料和纸质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证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将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时间安排及其它
从2015年5月1日起,均按以上要求实行网上申报,如不按规定填报的,我局将不给予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负。
附件: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建设单位)。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