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旗县市区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2019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应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探索多校划片、建立招生联盟体、集团化办学等方式,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学区、跨旗县市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数、辖区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数,合理编制所辖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我市到2020年前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均衡编班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初中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要保证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
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各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分组情况及各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由班主任代表所在的任课教师组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进行现场监督,公开透明操作。
编班名单(含任课教师配备情况)由各界代表签字确认后交由学校保管,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分班之后,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在2020年前消除其他年级存在的大班额、超大班额。
五、做好随迁子女等就学工作
各旗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和部队官兵子女入学、升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3〕47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工作。随迁子女是指在通辽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商业用房证明不算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通辽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商业用房证明不算居住证明)的非本地人员户籍子女。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招商引资企业员工、部队官兵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推进融合教育,切实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决抵制伪造各种材料办理入学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均衡编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当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和均衡编班工作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和编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各地各学校要明确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规程,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编班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出现疏忽和纰漏。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学区招生、伪造各种证件入学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
2019年2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612/2024-0256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教育局 | 文 号 | 通教基字〔2019〕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0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教育局 |
| 文 号 | 通教基字〔2019〕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0 |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教基字〔2019〕11号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旗县市区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2019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应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探索多校划片、建立招生联盟体、集团化办学等方式,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学区、跨旗县市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数、辖区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数,合理编制所辖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在4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我市到2020年前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均衡编班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初中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要保证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
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各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分组情况及各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由班主任代表所在的任课教师组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进行现场监督,公开透明操作。
编班名单(含任课教师配备情况)由各界代表签字确认后交由学校保管,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分班之后,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在2020年前消除其他年级存在的大班额、超大班额。
五、做好随迁子女等就学工作
各旗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和部队官兵子女入学、升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3〕47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工作。随迁子女是指在通辽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商业用房证明不算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通辽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商业用房证明不算居住证明)的非本地人员户籍子女。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招商引资企业员工、部队官兵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推进融合教育,切实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决抵制伪造各种材料办理入学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均衡编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当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和均衡编班工作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和编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各地各学校要明确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规程,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编班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出现疏忽和纰漏。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学区招生、伪造各种证件入学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
201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