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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9/11 9.8k 阅读 434 点赞

西教字〔2017〕322号

格尔木市教育局,德令哈市、各县教育科技局,各行委社会发展局,州职校,州高级中学,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工作,制订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1日

海西州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海西州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州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行政执法检查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相对人,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实现随机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工作原则和层级任务。明确“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防止多头检查,反馈不及时,结果不公开等问题的发生。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四条 建立事项清单和名录库。州教育局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时间等内容)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次检查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官方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对《海西州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两库)、《海西州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一细则)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职责。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履行监管任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执法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六条 设立执法检查计划制度。每年3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抽查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报经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同时,对检查内容、时间、比例、频次、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各有关科室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向州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七条规定执法检查方法和程序。应当通过“双随机”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每年开展随机抽查2次以上(含2次),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5%。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检查结果确定、公示。“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按规定保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呈报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并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西州教育信息网”平台向社会公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其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执法人员工作规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应当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链接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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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