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现将《龙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8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9号)、《齐齐哈尔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齐政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落实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方案的相关依据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等政策。
三、制定本方案的工作目标
为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和档案管理,健全动态核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县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
四、本方案工作重点
本管理办法重点工作任务是规范公共租赁保障住房的申请与审核、信息共享与核对、住房补贴管理、实物配租管理、配后管理、出售管理、监督和检查七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五、制定该文件的协调论证过程
本《办法》已于2022年5月,向县征保中心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已根据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
原文地址:/ljx/c101624/202305/9437be74c44b415a850e27b04b0545d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