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职改办〔2013〕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长教职改办〔2012〕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12年中小学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做好资格审查、量化评价、材料报送等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岗位职数
各单位必须在省、市职改办批复的2012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内,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双肩挑”人员实行等额申报,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规范量化评审的内容及分值
一级指标: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确定内容及分值;
二级指标: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确定基本内容,各单位参照《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量化细则和相应分值(《长沙市中学高级职称量化评审指标》见附件1,鉴于各学校新的量化评审方案要通过学校教代会后方可实施,故本量化评审指标在2012年职称量化考核中作指导性建议,2013年各单位要根据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通过后,在2013年职称评审中全面施行)。
三、统一评审方式及比率范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优秀骨干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职评领导小组;评审应采取考试、测试、论文盲评、教学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考核,不得采取单一方式或单一环节进行评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评审方式及比率范围如下:
1、学生满意度问卷评价占5%---10%;
2、教师认可度测评占10%---20%;
3、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分占40%---50%;
4、职评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占20%---30%。
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四、按照程序进行评审
1、个人申报;
2、民主评议(测评),量化评价;
3、公示结果,差额上报合格人选(“双肩挑”除外);
4、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现职职称证等,要求申报专业职称与所学专业对口,与所任教专业对应)、外语(中专系列)、论文、普通话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证、聘用合同书或聘任书及有关系列要求提供的材料;
5、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提交中小学教师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一轮评审严格按量化评审要素进行,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比例控制;第二轮评审严格按各单位批复的评审职数进行岗位控制;
6、评审通过人员由省、市职改办公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
7、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8、评审材料归档。
五、按照要求整理材料
(一)单位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环境下录入个人参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通过U盘汇总上报。
2、职称评审时,请报送下列材料:
(1)按系列分高、中级分别打印《申报评审___年度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见附件2);
(2)《长沙市2012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分系列统计表》(见附件3);
(3)《长沙市2012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分学科统计表》(见附件4)。花名册、U盘、统计表、评审材料档案袋封面等重要信息请务必核对无误。
3、各单位须使用 “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袋”(中级为红色字迹、高级为黑色字迹)装放“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并逐项完成封面及袋底的填空,袋底还需加注参评人员姓名。其中,编号(No)必须按编号规则编制,编号由一个英语字母与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中高职称申报材料编号由G与11位数字组成;中一职称申报材料编号由Z与11位数字组成;小高职称申报材料编号由X与11位数字组成(编号规则见附件5)。
4、申报材料按文科(语、外、政、历、地等)、理科(数、理、化、生、计)、体艺(音、体、美等)、综合(心理学、教育学、通用技术等)四大类分类申报。
(二)个人注意事项
个人报送材料中《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必装订,其他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归类装订成册。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封面:《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已验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
(2)已验证的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已验证的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任书复印件;
(4)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
(5)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中级需近四年年度考核表,申报高级需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按年份从小到大依次叠放);
(6)已验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证复印件;
(7)已验证的继续教育证复印件及单位核定的《学分统计表》(见附件6);
(8)“下乡支教”证明原件;
(9)填写完整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见附件7)。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需逐项登记,在责任卡上签名的证明人(证明人应与申报人在同一工作部门,且须两人以上予以证明)应认真验证申报人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病历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严禁伪造或涂改。验证完毕在相关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上姓名及验证日期,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封面:《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量化评议情况表》(见附件8);
(2)个人述职报告(只装订一份,另一份放入档案袋);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结题的研究课题、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会议交流的经验材料、课改实验成果等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中级参评论文等要求至少获市(区县)级二等奖,或在市级合法刊物公开发表;高级参评论文、著作等至少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或在市级合法刊物公开发表);
(4)近两年内一个完整学年度的备课本、听课本、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团队专干、中层干部等教育管理工作者)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教育、教学、教研、辅导青年教师及学生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六、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职称评委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在2013年春季开学后,具体开评时间及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
长沙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