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昌府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的规定,经2017年9月13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对《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发〔2009〕41号)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荣昌府发〔2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