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告公示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作废的公告 【202504】

2025/12/16 4.2k 阅读 336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规定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见附表。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