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告公示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实习期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202504】

2025/12/16 1.1w 阅读 172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条有关规定,对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12分的,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依规定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见附表。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