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2506】 2025/12/16 8.9k 阅读 531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见附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2025年12月17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