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
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7〕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16〕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8日起废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2015〕46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