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何埂镇石笋山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4〕36号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何埂镇石笋山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何埂府文〔2023〕2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何埂镇石笋山村村庄规划方案。
二、《石笋山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232.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32.11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70.30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9.51公顷。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