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确定永川凤凰湖萱花中学工程及
相邻书香路土地房屋为征收项目的批复
永川府〔2025〕159号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永川凤凰湖萱花中学工程土地房屋及相邻书香路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的请示》(永住建委文〔2025〕68号)收悉。经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永川凤凰湖萱花中学工程及相邻书香路土地房屋确定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按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渝地(2020)划拨(永川)第20号、渝地(2020)划拨(永川)第27号、渝地(2021)划拨(永川)第13号〕确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全部房屋(含构筑物、附属物),以及书香路部分土地上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确定,具体范围按照上报的《永川凤凰湖萱花中学工程土地房屋及相邻书香路土地征收范围图》为准。
请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