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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6/02/25 1.8w 阅读 522 点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6〕14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中心城区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6〕2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心城区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中心城区A、C、E标准分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81公顷,在月亮湖北侧及和畅大道东侧规划科研用地,面积12.1公顷,用地编号为A3-17-1/03及C6-5-5/01;在月亮湖南侧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06公顷,用地编号为C6-5-3/01;在E标准分区箕山路北侧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7.06公顷,用地编号为E5-1-2/01及E5-1-3/01;在和畅大道东侧及月亮湖南侧规划商业商务用地,面积4.48公顷,用地编号为A8-8-9/01及C6-5-4/01;在和畅大道东侧规划公园绿地,面积0.11公顷,用地编号为A8-8-10/01。

三、请严格按照地块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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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