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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批复

2026/02/02 1.2k 阅读 155 点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

整合开发利用的批复

永川府〔2026〕4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请示》(永规资文〔2025〕280号)收悉。经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到泓韵·鑫福阁项目,统一实施规划建设;由你局与重庆市泓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订原土地出让合同,重庆市泓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价款103万元(在签订修订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二、大安组团DA-10-3/02零星用地土地面积588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与DA-10-3/02地块保持一致。

三、同意你局《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请示》,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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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