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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失效)

2004/12/07 2.0w 阅读 85 点赞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2004-12-08     点击数: 485

徐府发〔2004〕4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徐汇区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徐汇区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广告业是徐汇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为促进区域广告业的快速发展,现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3〕 39号文)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3〕2号文),特制定《徐汇区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徐汇区,且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的广告业企业。
二、资金扶持
1.对新注册在本区的广告业企业,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三年扶持;其中第二年起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500万元的企业,将享受更大力度的扶持。
2.对已注册在本区的广告业企业,以其通过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对区域经济的贡献为基数,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其增量部分给予四年的扶持。
3.对已注册在本区的广告业企业中,对区域经济有较大贡献的广告业企业,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特别的扶持。
4.对广告业企业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贷款额度,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由区财政贴息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5.鼓励区域内园区(楼宇)积极引进广告业项目,打造广告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对于引进广告业企业户数占引进企业总数比例达到40%和入驻企业属地纳税比例达到50%的特色园区(楼宇)房产业主,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予以特定奖励,以资鼓励。
6.对获得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按照所获资质的等级高低,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全国、市级广告评选活动奖项的作品,按照所获奖项的等级高低,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公共服务
1.推进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局、区市容局等审批部门密切配合,对户外广告实行一口受理审批,规定时间办结,缩短审批周期。
2.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和街道、镇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形成网络。主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及时分析广告产业发展的动态情况,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3.建立政府产业推进部门与重点广告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机制,搭建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信息交流的平台。
4.政府进一步推进建立媒体、网络等信息发布平台。抓紧制定户外广告发展规划,逐步向社会提供户外广告发展规划、广告业导向目录、产业政策、市场信息、企业资质、企业诚信、获奖作品等公共信息服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环境,发挥信息的市场引导作用。
5.支持广告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协调、规范、促进广告业发展。
四、其它
1.本《办法》由徐汇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4年12月25日起实施。
主题词:服务业  广告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110份)
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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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