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本区被拆迁房屋同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等事项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2006-02-14 点击数: 906
徐府发〔2006〕4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调整本区被拆迁房屋
同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等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为加强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1〕051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本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基价)等作如下调整:
一、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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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划分 |
区域范围 |
最低补偿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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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域 |
华山路以东,肇嘉浜路以北 |
11,5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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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域 |
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 |
8,5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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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区域 |
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 |
7,2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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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区域 |
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 |
6,2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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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区域 |
淀浦河以南 |
4,800元/M2 |
二、2006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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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划分 |
区域范围 |
土地使用权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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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域 |
华山路以东,肇嘉浜路以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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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域 |
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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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区域 |
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 |
4,0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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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区域 |
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 |
3,1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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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区域 |
淀浦河以南 |
2,500元/M2 |
三、价格补贴系数
国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拆迁安置的价格补贴系数均为20%。
四、搬迁奖励
各基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搬迁奖励费和搬迁奖励期,并以各基地动迁安置方案审核会议决定为准。
五、适用时间
上述调整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及“土地使用权基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土地 动迁 补偿 规范性文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工、青、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