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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9/08/29 1.8k 阅读 115 点赞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30     点击数: 26572

徐府发规〔2019〕2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下列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徐汇区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41号)。
  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25号)。
  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9〕17号)。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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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