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巫溪县委员会
巫溪委〔2016〕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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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巫溪县委
关于李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2016年12月2日中共巫溪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李 勇同志任中共徐家镇委员会委员、书记;
张 明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
赵 勇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巫溪县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龚飞骏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冉发远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钟开明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杨 勇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向平居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美玲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交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副处级);
高世泉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中共巫溪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 泉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水务局纪检组组长;
吴世万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刘 梅同志任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巫溪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
谢仲银同志任巫溪县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免去:
李 斌同志的中共徐家镇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谢仲银同志的巫溪县民政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刘会宁同志的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易昌泉同志的中共兰英乡委员会委员、政法书记职务;
张 明同志的中共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赵 勇同志的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龚飞骏同志的中共巫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 勇同志的巫溪县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职务;
向平居同志的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高世泉同志的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保留:
李斌同志副处级。
县纪检机构改革,其原任纪检组长职务自动免除,没有重新任命的,保留其所在单位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巫溪县委
2016年12月4日
抄送: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