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6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
李 勇同志巫溪县房屋管理处处长职务;
刘会宁同志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 明同志巫溪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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