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定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管力度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毒杀毒工作;
二、建筑施工现场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工地生活区应当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三、建筑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的卫生必须达到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各施工工地要自觉接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特别是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落实;
五、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施工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积极组织救治,对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常见食物中毒预防知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