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县城环境,提升民众生活环境和城乡文明卫生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工地的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以及《定安县2013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要做到封闭施工,现场围挡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街工程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不低于1.8 m。
二、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五牌一图齐全,项目领导小组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及文明施工标准上墙,现场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重大危险源标示牌。
三、外脚手架钢管要做到搭设规范,安全网要采用合格产品,并按规范挂设,做到整齐、牢固、严密。
四、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五、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六、施工场地内主道及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机械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严禁高空抛撒,控制扬尘。
七、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并开展除 “四害”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对各建筑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情况开展检查,对未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