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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1/11 9.6k 阅读 60 点赞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将省住建厅制定的《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县行政辖区内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者,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得介入其竣工验收活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将该工程交付使用。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建材和构配件进行必要的检测,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筑节能全部工程专项验收。凡未组织节能专项验收或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住宅分户验收,更不得出具建筑项目整体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未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民用建筑,一律不得获得各类工程评奖评优荣誉,不得获得国家和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财政补助、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补偿等各类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扶持政策。

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严格履行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要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纳入住宅工程全过程监管,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琼建设函[2008]262号)等要求,做好我县住宅工程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