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
通知
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各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切实做好我县建设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计划生育协管员,配合当地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小区的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各建设单位应设立小区计划生育宣传栏,并加强管理。
二、各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属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定期沟通工作情况,积极支持当地社区、居委会对住宅小区居民的计生管理,为其工作提供方便。
三、各建设单位在录用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时,应严格把关,不得违反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对所属员工没有落实管理责任,出现政策外生育等重大问题时,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流入人口信息登记卡》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卡》,并于每月3日前一式两份按时上报至县住建局313室。
五、对于不按时上报或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的企业,我局将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附件:
1.《流入人口信息登记卡》;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卡》。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