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金鸡岭农场总体规划与控规》 (草案)公示
《海南省定安县金鸡岭农场总体规划与控规》(草案)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与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1、公示时间:30天(2014年9月1日至10月1日)2、公示地点:定安县政府网(www.dingan.gov.cn/da/)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793182359@qq.com(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岳崧路政府第二办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8室,邮编:571200(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3829067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8室。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国营金鸡岭农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要求,规范农场小城镇与村队居民点建设,特编制《海南省国营金鸡岭农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社会经济全局,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根本,根据国际旅游岛的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求实创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三次产业布局,推进金鸡岭农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创建具有优美田园风光的宜居型小城镇。
第3条规划原则
1、镇村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原则
合理利用规划区的资源,统筹镇村体系布局,打造宜人的生活、居住空间。
2、生态保护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合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安排城乡用地布局,互相促进、带动城镇和生产队建设。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加快城镇发展模式的转变,注重建设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良好结合。合理预测城镇的发展规模,制定合理的发展时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
4、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准确把握金鸡岭农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坚持农场建设与定安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周边城镇体系布局相协调,协调发展中突出金鸡岭农场个性。
第4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琼建村「2011」269号)
3、《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琼建村「2011」270号)
4、《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琼建村「2011」271号)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09年)》
7、《海南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2009)》
8、《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9、《海南省定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8)
10、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30)
11、《海南省国营金鸡岭农场场部建设规划》(1999-2015)
第5条规划期限
基期:2013年;
近期:2014-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6条规划范围
1.总体规划区:金鸡岭农场辖管区,土地总面积7106 公顷(10.66万亩)。
2.金鸡岭农场场部小城镇区:以现有建成区为基础,规划用地范围总面积281.38公顷。
第7条总体发展定位
以热带农业和工业为支柱产业,配套发展服务业,打造成定安县的热带农业新区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第8条经济发展目标
加大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集约型、生态型、符合知识经济要求的发展模式,各项经济指标达到定安县先进水平。
1、地区生产总值——2020年达到7900万元,年平均递增13%以上;2030年达到2.47亿元,年平均递增12%以上。
2、第一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0%;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0%;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0%。
3、场域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2年的5647元增长到2030年的35000元以上。
第9条社会发展目标
人口规模基本稳定,人口素质较大提高,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形成基本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社会保障基本健全,生活富裕,各项指标总体超过小康水平。
1、登记失业率2020年控制在4%以下, 2030年控制在2%以下。
2、医院病床2020年达到3张/千人, 2030年达5张/千人。
3、社会保障覆盖率2020年达85%, 2030年达100%。
4、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10条环境发展目标
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环境指标超过定安县的平均水平。
1、环保投资占GDP比重2020年达2%, 2030年达4%。
2、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2020年<100, 2030年<100。
3、污水排放达标率2020年达80% ,2030年达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20年达95%, 2030年达100%。
5、场域内地表水,按Ⅱ类水质控制,地下水按Ⅰ类水质控制。
6、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镇区达到100%,村队达到60%。
第11条城镇建设目标
1、城镇化水平, 2020年达36.4%, 2030年达65%。
2、供水普及率, 2020年达100%, 2030年达100%。
3、镇区绿化覆盖率, 2020年达35%,2030年达45%。
4、镇区绿地率,2020年达30%,2030年达35%。
5、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30年不少于9平方米。
第12条居民点(生产队)建设目标
1、实现广播网络、有线电视全面覆盖。
2、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
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90%。
第13条发展策略
1.经济发展策略
以热带农业和工业为支柱产业,适当发展旅游业,配套发展服务业,形成农业现代化、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多力支撑,促进城乡的发展。
2.社会发展策略
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计划生育人口政策。不断提高劳动力素质,使职工居民走向富裕之路。加大对全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提高职工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3.生态保护策略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水源、河流、森林、耕地等资源。
第14条产业发展重点
1、第一产业
巩固、提升以橡胶为主的传统农业,做优做强“金妃”荔枝和“琼玉品”胡椒,,创造条件发展林下产业和高效农业。
2、 第二产业
在提高现有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借助与塔岭工业园近距离的优势,承接工业延伸,吸收产业辐射,推进金鸡岭工业的发展,并争取实现差异化建设。
3、第三产业
利用本地的热带农业优势、旅游发展基础和定安县作为海口市一小时经济圈的旅游发展优势,以农业为基础进行延伸发展,开发荔枝等热带水果采摘和观赏的农林观赏园、以钓鱼休闲、吃农家菜、住农家房等体验式活动的休闲现代农庄以及大掘水库的旅游房地产业为主的休闲旅游业。同时,要逐渐地加大调整,完善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
第15条产业空间布局
全场的产业布局分为“一心、三区”,即综合服务中心、高效农业产业区和2个热带作物产业区。
1、综合服务中心:指场部集办公、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商贸、餐饮、文化娱乐、农业科技及居住为主的服务中心。
2、高效农业产业区:布置在场域中部,依托现有的基本农田和耕地等,发展水稻和瓜菜种植以及畜牧业等。
3、热带作物产业区:位于场域的南部和北部,主要是橡胶种植为主,另有部分荔枝、胡椒、热林种植等,规划进一步提高橡胶种植科技含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适当发展林下果蔬、畜牧等以森林为基础的生态产业,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
第16条场域人口规模预测
1、近期:至2020年,场域总人口12000人
2、远期:至2030年,场域总人口17000人
第17条城镇化水平预测
1、近期: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36.4%
2、远期:至2030年,城镇化水平65%
第18条层次结构
规划本地区的镇村体系层次结构将分为一般镇—重点队—基层队三个层次:
1、镇区—金鸡岭农场场部地区
2、重点队—2个,即下田队和三十四队。
3、基层生产队—除镇区和重点队之外的生产队,共26个。
第19条生产队撤并规划
本次规划对居民点提出以下合并调整:
五队和十五队纳入镇区统一规划;
二十七队、二十八队和二十九队合并,叫下田队;
三十三队并入十三队;
三十二队并入六队。
第20条镇区职能
全镇的生产经营管理、文教卫生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规划区的交通枢纽,人口的重要聚居地。
第21条重点队职能
不靠近镇区,具有较好的交通条件,能为附近的生产队提供较为齐全的日常公共设施的新型社区。
第22条基层队职能
基层居民点的功能是供职工居民居住并在周围地区从事农业生产。
第23条医疗保健用地
1、农场现有医院适当扩大规模,完善医疗设备,为全场提供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
2、在重点队设立卫生所,保证基层居民点社会公共卫生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第24条教育机构用地
1、将生产队的下田教学点合并到镇区学校,实行集中办学。
2、合并现状镇区两所幼儿园,在镇区南面新建一所幼儿园。考虑在下田队和三十四队各设一所幼儿园。
3、发展成人教育,实施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
第25条文体科技用地
1、强化镇区文体科技设施建设,完善图书科技、体育设施、影剧院、科技馆及文化娱乐等设施配套建设。
2、增加和完善生产队居民点的文化场所和文化设施。
3、完善科技推广站建设。
第26条社会保障用地
在农场医院东北侧建设一处敬老院,鼓励在重点队建设托儿所。
第27条公墓规划
场域内,集中在镇区的西北部安排公益性墓地一处,加强墓地管理,宣传移风易俗,引导居(村)民厚生薄葬。
第28条对外交通
规划保留现状场域的对外交通公路系统,规划期内,注意对道路及两侧进行维护。
第29条场域公路
1、场部至各队之间联系的主要道路,全部实现路面硬质化,从二十一队附近的龙舟河上架桥,使二十队、二十一队、二十二队和三十四队能直通定安县城至屯昌县城的县道,其道路按照四级公路及以上标准修建。
2、规划期内,对现状生产队公路路肩没有建设的要加筑路肩,加强通队公路的养护。
第30条 给水工程规划
镇区近期用水由镇区内四座水塔供给,水源取自浅层地下水;远期以大掘水库为水源,在镇区东侧新建一座自来水厂,为镇区、周边居民点及附近景区供水;其他各生产队居民点因地制宜,采用山泉水或地下水为水源。
第31条 排水工程
镇区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结合地形地势,雨水经管道汇集后排入低洼处,在镇区规划一处小型污水处理站。
各居民点的雨水经雨水沟汇集后排入池塘等水体;生活污水结合居民点自身条件,采用沼气池、氧化塘等不同的污水处理技术,将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
第32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至2030年,最大用电负荷约为17.5MW。
2、电源规划:全场域用电由富文35KV变电站和定安110KV变电站联合提供。
第33条 电信工程规划
1、规划保留现有的电信和邮政设施用地。
2、规划期内建设覆盖全镇的公用电话网、数据通讯网、移动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
第34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镇区结合定安县燃气管网设施,以天然气管道供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居民点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
第35条旅游形象定位
将金鸡岭农场打造为集农业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休闲小镇。
第36条旅游发展策略
1、热带农业观光旅游
依托规划区内的橡胶、胡椒、水果等热带农业区,开发农林观赏园、野营、水果采摘、种植体验、养殖体验等野外活动项目,建设以钓鱼休闲、吃农家菜、住农家房等体验式活动的休闲现代农庄。
2、镇区西面特色旅游度假区
在大掘水库周围发展郊野度假、娱乐、休闲等的水库旅游度假休闲区。
第37条防洪规划
1、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对存在河岸崩塌隐患区域进行加固治理,治理以采用生物治理措施为主,主要通过河岸自然生态的保护、种植草皮护坡,部分危险区域可通过生物治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加强洪涝灾害预报工作,建立较为完整准确的洪水预报系统;在其他工程涉及到河道、堤岸时,应及时向有关水利部门通报,并按规定施工。
第38条防震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体系,努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震害防御
本地区属7度抗震设防区域。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一级防灾责任分区内建筑物与构筑物必须提高一个等级设防,按照8度设防。道路系统按照地震烈度8度设防。
2、地震监测预报与强震动观测
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农场内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加快危房加固或更新改造,推广使用民居抗震实用技术,建设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
第39条消防规划
1、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合理布局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场等各种消防配套设施,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2、建设消防站。至规划期末,在镇区建1座标准普通型消防站,主要负责镇区及周边居民点、旅游区(点)消防任务。
3、消防整治。生产队居民点要有加快现有建设整治,选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留出足够的消防空间;利用天然水体、灌溉水渠(塘)、供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消防水源。
4、强化野外用火管制,禁止在山林区和易燃易爆区随意使用明火。
第40条气象灾害防治规划
本规划区台风和雷暴天气较少。规划期内,各类建筑应按照海南省气象部门的要求,进行防雷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安全。各类建筑应按海南省建设厅有关防风灾的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
第41条场域空间管制原则与措施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模式,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2、优先保障重大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用地的需求,切实保障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需求。
3、设定工业、旅游等项目入区门槛,引导产业集约用地、优化产业用地布局。
4、建立城镇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预留适当的弹性用地,应对城镇发展变化的需求。
5、优先利用可改造用地,根据城镇用地的供给情况,调控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
第42条建设限制分区
本次空间管制区划将金鸡岭农场用地分为三大类,即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分别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要求。
第43条适宜建设区
综合条件下适宜建设的地区,是金鸡岭农场未来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包括用地条件良好的区域。
第44条限制建设区
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镇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地避让。
第45条禁止建设区
指生态敏感度高、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空间。主要为场域内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20米,主要水库周边控制20米,高压线防护区域、主要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带和其它用地,包括基本农田、防护绿化带、山体以及其他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地带,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
第46条城镇三线控制
1、城市黄线
主要对规划范围内的给水厂、污水厂、变电所、消防站、加油站、垃圾转运站等各项基础设施用地的界线划分和控制。
2、城市蓝线
控制规划区内河道沿岸地段,以2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河道蓝线。
3、城市绿线
按镇区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化用地围线确定城镇绿线。
第47条“三线”管制
镇区的“三线”管制,参照建设部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实施要求。
第48条城镇性质
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医疗文化服务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配套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具有园林特色的小城镇。
第49条人口规模
第50条用地规模
现状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4.3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83.6㎡/人。
规划近期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60.6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38.7㎡/人。
规划期末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27.7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16.09㎡/人。
第51条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镇区建设用地主要向西部和南部发展、适当向东部东北部发展。
第52条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镇区未来发展的空间布局为 “一轴、一心、六区”的生态型城镇布局结构。
一轴:以县道为主的城镇发展轴。
一心:由办公区为极核、文体科技等用地形成综合服务中心。
六区:东北的工业区;
北面以学校、医院为中心的教育医疗区;
沿大掘水库的休闲旅游区;
县道西侧的公共服务区;
县道以西和以东的两个居住区。
第53条生活居住综合用地
1、规划的居住用地51.5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0.39%。
2、东北部现状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穿插邻近,建设质量差,规划不再保留。新增居住用地以现行政办公区南部县道两侧的居住用地为基础,主要往西部、南部,适当向东部延伸,南部与现五队居住用地联合一起,统一规划建设。
第54条产业用地
1、工业用地
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规整,同时向北扩大,将规划调整后的现状居住用地改为新增工业用地。主要以一、二类工业为主。规划远期工业用地9.17公顷。
2、旅游业用地
位于镇区西南面,规划旅游用地12.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73%。
3、商业和服务业用地
保持沿县道布置商业和服务业用地的现有格局,规划继续适当向南、东北延伸部分。规划后的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共11.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98%。
4、市场用地
将市场往西扩大用地,规划占地面积0.67公顷。
第55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医疗保健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和社会保障用地5类,共13.0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22%,人均建设用地11.86平方米。
1、行政管理用地
保留农场现有办公楼并往北扩大部分用地,保留现状派出所用地并往北扩大部分用地。规划行政管理用地共1.33公顷。
2、教育机构用地
中小学:保留现状中小学用地,由于道路规划,只对边界进行调整,规划占地面积4.49公顷。
幼儿园:保留现状(2个相邻)的幼儿园用地的基础上适当往东南拓展;规划在镇区南面增加一个幼儿园用地。
规划后的教育机构用地共6.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75%。
3、医疗保健用地
在现状医院的基础上扩大用地规模,规划后用地面积1.63公顷。
4、文体科技用地
保留并适当往东扩大位于镇区北面的文体科技用地;在镇区南面新规划一处文体科技用地。规划后的文体科技用地共3.4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8%。
5、社会保障用地
在医院的东北侧安排一处养老院用地,占地面积0.52公顷。
第56条对外交通规划
1、道路
县道镇区路段道路红线宽22米,其中行车路面宽16米,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各3米。
2、客运站
规划在镇区中部设客运站一个,占地0.13公顷。
第57条镇区道路网络
由镇区主干路、干路共同组成城镇道路的环状主骨架道路网络。巷路联系小区路和镇区主要道路,完善了镇区近似方格网状的系统路网。过境县道镇区路段同时兼有城镇干道功能,并且成为主骨架路网的纲。
第58条城镇道路等级与路面结构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16米,其中行车路面宽10米,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各3米。
干路:道路红线宽12米,其中行车路面宽7米,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各2.5米。
巷路:道路红线宽7.5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一样的断面形式。
第59条道路交叉口
镇区道路交叉口为平交;当远期交通流量增大时,主干路可采取渠化或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
第60条静态交通规划
1、广场:
镇区规划1处广场,位于镇区中部偏北,现状的文体科技用地北侧,主要为人流的集散服务。
2、社会停车场
规划2处社会停车场,集贸市场旁,镇区南面的文体科技用地旁各布置一处。
3、停车泊位
各类公共建筑旁,依据自身和交通的需要,配建充足停车泊位;改建、新建的居住小区配件足够的停车泊位。
第61条加油站
在镇区北面设加油站一座,占地面积0.08公顷。
第62条绿化体系
规划镇区的绿化以大掘水库和建设用地外围的生态环境绿化为依托,由镇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三类绿地组成点、线、面、环状结合的结构体系。
第63条公共绿地规划
镇区公共绿地面积10.4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20%,人均建设用地9.52平方米。
规划公共绿地主要由公园绿地、线性绿地以和小绿化公园组成。其中:镇区的公园绿地主要分布在大掘水库的东侧,呈带状分布。对带状公园绿地设置休闲设施以及户外运动设施,为居民提供一个公共开放的活动场所。带状绿地主要是指沿动向两条干路旁的公共绿地,以地带性植物品种为主,同时穿插布置一些休憩、雕塑、小品等提高镇区品位的设施。小绿化公园是改善城镇景观、丰富城镇环境的节点。
第64条防护绿地规划
沿县道两侧规划10米的道路防护绿地,在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之间规划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地;沿大掘水库旁规划的防护绿地,不小于15米。
第65条附属绿地
规划镇区新建区附属绿地率不低于40%,老区不低于35%,工业区附属绿地不低于20%。
第66条绿化树种规划
1、公共绿地、附属绿化,宜在乡土树种的同时,选用重阳木、印度紫檀、非洲楝以及椰子、槟榔等作为骨干树种。
2、防护绿地,宜选用桉树类、相思树类,木麻黄等。
3、生态环境绿化,在保护、规范农、林地的种植基础上,尽可能种植椰子、槟榔。竹子等。
第67条景观系统空间结构
概括为“两核、一轴、两带、多节点”的空间结构。
“两核”即镇区西面沿大掘水库和镇区东面的金鸡岭两个景观核心。
“一轴”指沿镇区主要道路的人文景观轴线。
“两带”指镇区南面东西向的干路旁规划两条东西向的带状绿地,
“多节点”指镇区包括广场、公园、水面、公共绿地、建筑等的主要景观节点。
第68条景观形象要素规划
1、景观节点:包括公共绿地、广场、水面等,可设计不同主题的景观要素。
2、小品:包括垃圾箱、休闲座椅、路牌、广告等。
3、建筑景观:镇区的建筑,应控制在小高层以下。建筑风格强调地方特色、墙体外饰彩色以浅淡明快色调为主。居住建筑鼓励采用坡屋顶。外墙、屋顶颜色,应按景观分区划分,或成片成组控制。
第69条给水工程规划(太简单,应提出人人均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其他用水、未预见用水量等各项指标或要求及其有关变化系数、应提到是否需要建水厂如何建问题)
1、用水量:规划期末,镇区规划用水量为3500m³/d。
2、水源选择:近期为浅层地下水,远期为大掘水库。
3、管网布局:管网以树状网和环状网相结合的管网布置形式,在中心区布置成环状网,在边缘地区则以树状网形式向四周延伸。
第70条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近期为合流制,中、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镇区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500×0.80=2800m³/d。
3、污水处理:规划在镇区西南侧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通过镇区污水管网收集镇区污水到污水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后排放到附近河沟中。
镇区医院的医疗污水等特殊污水,应首先经过一级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才可以排入城镇污水管道。
4、污水管道:污水管管径的计算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计算选取,但不小于DN300;污水管网结合道路竖向设计布设,局部地段通过降低管底标高,以达到靠重力排流。
第71条雨水工程规划
根据现状地形,雨水管道布置采用分区域收集雨水和分散出口的形式,这样雨水能以最短的距离靠重力流分散就近排至场区外自然水体、低洼处或沟渠。新敷设的雨水干管坡度走向同道路坡度一致。雨水管网在铺设布置时,应充分利用现状的合流管网等基础设施。
第72条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规划区域规划用电总负荷约为17500KW。
2、变电站:镇区用电引自富文35KV变电站和定安110KV变电站。
3、电网规划:10KV主干线路采用环网结构,开环运行。敷设方式近期兼用杆架与埋地敷设,远期逐步取消杆架式,过渡到地下敷设形式。在人行道上采用10KV高压电力电缆沟敷设。
第73条电信工程规划
1、电话及电视用户预测:规划期末电话容量为4400部,公用电话装机量为165部。
2、局所规划:保留现有邮政所和电信所,并适当增加其用地规模。
3、通信管道规划:镇区内电信所至小区电信线路以光缆为主,有线电视线路网与电信网一并规划,由城建部门统一建设。
第74条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选择:规划由定安县燃气站供应。
2、用气量预测:规划区用气量为2200 m³/d。
3、管网布置:规划在镇区建立三个燃气中低压调压柜(箱),将中压燃气按规定调成的低压后再供应至各个燃气用户。燃气管道设置形式以环状网为主,局部地区配以支状管网,沿城镇道路人行道设置。
第五节 防灾减灾规划
第75条消防规划
1、在镇区的北面规划一处普通消防站,负责镇区及周围居民点的消防要求。
2、消防用水由镇区供水管网供给。为了提高消防供水的安全性,供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DN100。规划镇区边的水库为辅助消防水源。
3、加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明确统一消火栓型号,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两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最不利点消防水压不低于0.1MPa。
4、消防通道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50米。
第76条防洪规划
1、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包括交通、通信、供水、供电、能源、消防、医疗和食品供应等在建设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设防等级。
第77条抗震规划
1、本区地震烈度为7度区。
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防;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鉴定,提出抗震加固、改建和拆迁的意见。
3、利用镇区公共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公共设施作为震时疏散空地,紧急避震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1.0 平方米的震时疏散空地。
第78条防风灾规划
规划各类建筑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海南省相关规范的标准要要求进行建设。
第79条人防工程规划
1、镇区人防规划贯彻“人防规划与城镇建设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结合”的方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镇区人防工程以新建为主,与各项工程建设配合协调。
2、疏散和留城人口可按3:2 比例控制,人员掩蔽以就地掩蔽为主,掩蔽工程人均使用面积1平方米。
3、重要的建筑物和高层建筑下面要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
4、城镇交通主干路和干路为疏散通道,公园绿地、路边绿地、学校操场及公园、广场等为集散地。
第80条大气污染防治
1、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标准:
镇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5)》的一级标准。
2、空气污染防治:
加快镇区道路的路面硬化工作,减少粉尘污染。
加强镇区各类绿化建设,净化环境空气。
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烟尘、废气、异味对环境的污染。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灰沙等建筑材料及其使用管理,减少粉尘飞扬。
第81条水污染防治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整治河道,保证河道流水畅通。禁止向大掘水库及镇区东面的水源地排放污水、废水和倾倒垃圾、杂物。
3、加强对镇区东面取水点水源区管制,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第82条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社会生活噪音控制。制定镇区商饮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噪音控制办法、高音喇叭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噪污染。
2、加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
3、强化工业生产噪音源达标控制规定。
4、推广应用柔性路面材料,减少路面产生噪声,制定有效的机动车鸣喇叭管理办法,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5、道路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噪声扰民问题,在交通性道路两侧采取种植阔叶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干扰。
6、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噪音的企业和设施进行降噪、减震措施。
第83条固体废物管理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工业生产的固体废物弃量。
实现工业生产固体废物、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并强化回收利用及按城镇环保要求清除处置。
第84条生活垃圾量测算
按人均日产垃圾1.0公斤计,规划期末镇区的生活垃圾日产量11吨。
第85条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收集
(1)镇区的主干路、干路边,间隔150-20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
(2)生活区内,按7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布置垃圾收集堆放点。
2、垃圾清运、处理
(1)生活垃圾要定时清运,封闭运输。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经资源再利用后的废弃物,按镇区环境部门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由镇区环卫管理部门有偿清运。
(2)镇区垃圾集中运送至距镇区约5公里的定安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3、垃圾转运站与环卫机构
规划设垃圾转运站1个,位于镇区北面,占地面积945㎡。站内配置垃圾运送车等清运工具,配备环卫管理人员。
第86条公共厕所与粪便处理规划
1、公共厕所
规划在加油站、长途客运站、城镇商业繁华地段、旅游区以及南面干路旁的公共绿地旁规划公厕共计5座,方便居民及过往人流使用。
2、粪便处理
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等配(附)建化粪池等粪便处理设施,并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标准。
第87条近期建设年限及规模
1、年限:近期建设年限为:2014年~2020年
2、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为:60.63公顷。
3、人口规模:近期人口4370人。
第88条近期建设重点内容
1、生活居住综合用地
近期建设生活居住综合用地为20.1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3.22%。
(1)将镇区北面与工业用地混杂的居住用地作为工业用地。
(2)在镇区东面新增部分居住用地。
(3)重点改造现状镇区的居住用地,完善居住配套服务设施。
2、产业用地
近期建设产业用地为16.6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7.46%。
(1)主要是整合现状工业用地,并适当扩大部分用地。
(2)新建沿大掘水库的2处旅游用地。用地总面积为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4%。
(3)新建集贸市场南面的宾馆。并往南增加部分商业和服务业用地。
(4)扩大市场用地。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近期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10.6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50%。
(1)扩大现状文体科技用地。
(2)扩建现状医院,完善医疗设备,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
(3)新建养老院。
4、基础设施用地
近期建设基础设施用地0.5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92%。
(1)新建加油站。
(2)新建规划镇区西部的城镇供电开闭所,提高居民的用电安全性。
(3)新建规划镇区东部的水厂。
(4)新建规划镇区东部的消防站,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新建规划镇区北部的垃圾中转站。
(6)新建规划镇区南面的污水处理站。
5、道路广场用地
近期建设道路广场用地为9.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69%。
(1)对现状道路进行改造梳理,拓宽镇区部分道路,完善镇区内部路网。
(2)启动停车场、广场等工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6、公共绿化用地
近期建设公共绿地为3.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1%。
延伸镇区金山路带状公共绿地、增设3处小绿化公园。
第89条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90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字句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91条修改规定
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镇(农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需要改变本规划规定的应按照定安县有关的规定程序进行。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个人违反本文本规定者,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定安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相关法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