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改《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扶贫项目财政专项补助管理,确保水电扶贫收益金按时收缴和使用,顺利实施我县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决定对《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9〕96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巫溪府办发〔2019〕96号文件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的第(一)项“明确职责分工”中“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扶贫收益的收取和使用”修改为“县水利局负责扶贫收益金收取,县经济信息委予以协助,县供电公司负责在电费收入中逐月代扣;县财政局负责扶贫收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将巫溪府办发〔2019〕96号文件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的第(四)项“风险防控”中“为确保项目法人扶贫收益支付到位,项目法人在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时,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承诺书,并与县财政局签订农村小水电扶贫协议,若项目法人未按时缴纳扶贫收益,则由县供电公司对扶贫电站电费收入进行代扣并转至县国资监管中心账户”修改为“为确保扶贫收益收取到位,项目法人在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时,要与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签订农村小水电扶贫多方协议书,项目法人应缴纳的扶贫收益由县供电公司逐月进行代扣并转至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