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其他文件其他文件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三长” 治理巡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1/29 1.8w 阅读 84 点赞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三长”

治理巡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治理,创新生态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司法保障功能,经县政府、县检察院研究,决定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试行“三长”治理巡查工作,现将《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三长”治理巡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

“三长”治理巡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治理,创新生态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司法保障功能,结合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县人民政府会同县检察院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开展林长+河长+检察长“三长”治理巡查试点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保护体系化治理,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等新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加强森林、草地、水资源管护为目标,深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把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打造成生态优美、绿色环保、文旅融合的生态自然美丽的旅游景区。

(一)目标任务。

通过林长+河长+检察长“三长”治理巡查试点工作,加强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治理,保护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良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保护,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资源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水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旅游发展与生态优美的和谐统一。

——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保护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检察机关协同配合,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创新机制。严格执行林长+河长+检察长巡山巡水治有关制度规范和工作要求,注重部门联动,系统化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范围

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

三、组织体系

(一)设立“三长”治理巡查工作小组。

林长为负责管辖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的县级林长,河长为管辖红池坝西流溪的县级河长,检察长为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设“三长”巡查办公室,由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并与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署办公,开展督导、联系、协调、巡查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林长、河长、检察长担任联席会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通报巡山巡水工作情况、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研究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讨对策和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监督规范依法治理。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林长+河长+检察长实地巡山、巡水,深入山林、草场、西流溪沿线,实地踏访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巡查村级林长办公室、河长办公室工作情况;查询林场管理台账、林业行政处罚台账等工作材料;监督林地、库岸、草场、湿地生态治理保护等工作。

(二)建立犯罪预防机制。多措并举开展违法犯罪预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题研讨,分析研究破坏森林、草场、水资源违法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举办基层护林、巡河人员素能培训班,着力加强林业资源、水资源保护修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护林、巡河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严格依法治林治草治水,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整治涉林涉草涉水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草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水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禁止在森林公园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严格控制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和活动,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岸、侵占林地、草场等经营行为。

(四)强化检察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发挥。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同支持配合行政机关督促生态损害当事人履行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为推行“三长”治理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注重全局谋划,把建立“三长”治理巡查工作,作为推进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三长”治理巡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评价。在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内显著位置设置“三长”治巡查公示牌,明确“三长”职责、森林、草地、河流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红池坝生态保护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协调等机制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三长”治理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三长”治理巡查考核评价体系,“三长”巡查办公室要牵头制定“三长”巡山、巡水规划,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监督考评和结果应用。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三长”治理巡查工作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三长”治理巡查工作,营造合力共抓生态大保护的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