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7号)和《中共定安县委办公室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定安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管理县工程招投标专家库;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指导全县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级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六)拟定本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八)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传统村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定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县防空袭预案,拟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及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和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等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练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人防警报通信建设和维护;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设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四)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职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本局人员工资、工青妇、人才工资统计报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岗
贯彻执行全省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招标投标、承包发包、施工许可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指导;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并指导镇、村住房建设安全与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建筑及装饰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住房保障岗
贯彻中央、省住房保障政策并具体实施;承办保障住房资金安排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救助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出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岗
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传统村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定全县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人民防空管理岗
组织编制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建设;负责制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和警报等信息化规划;负责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拟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使用;负责对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兼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定安县岳崧路32号县政府第二办公区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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