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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安县住建领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26 9.4k 阅读 386 点赞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定安县住建领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县质监站、各建筑工程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将《定安县住建领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

定安县住建领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荒难题,增加农民工工资性收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住建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
    组  长:薛  冬(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陈  智(县住建局副局长)

         程作道(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丽萍(县质监站站长)

 成  员:县住建局建工股、审批办、村镇股,县质监站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站,由陈丽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县住建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抓好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建筑工程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确保不耽误我县项日开复工的情况下,积极主动提供用工力量。一是省重点企业招用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各企业一是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我局备案。二是各用工单位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农民工提供口罩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物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做好卫生、盥洗池、垃圾收集点、楼道等公共区域的防御性消毒,做好集体宿舍管理,保证宿舍区自然对流通风,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并在床外围设布帘隔断。要知道农民工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不外出、不聚会、不聚餐,自觉配合用工单位登记每日检查工作。三是要注意合理安排作业和休息,农民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向我局报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应及时联系街道社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2.建工股负责及时关注政府门户网站、南海网等网上关于省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和了解我县“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等需求。

3.审批办负责排查在我县注册的建筑公司建筑工人情况,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引导建筑工人积极返工。

4.村镇股负责了解我县“美丽海南百镇新村”建设及农村厕所新建改造等项目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等需求。

5.县质监站负责了解我县房屋建筑工程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等需求及各工地提供用工力量,确保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正常施工,针对工地复工情况,县质监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各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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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