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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2/26 2.2k 阅读 411 点赞

定工改办〔2019〕4号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定府〔2019〕5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我办制定了《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试行)

     2.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事项清单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申请人申请审查审批业务时,根据事项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各审批部门在法定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项目申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称的审批部门,是指对项目投资建设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等审批、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审批服务的行政审批机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第四条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主动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

(四)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缺少的材料;

(二)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法定条件;

(四)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前应当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查,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审批部门应当对其认定不适用承诺制审批。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告知承诺书约定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第八条 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在申请事项承诺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相应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 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审批部门将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审批后的核查时间与方式由所作出审批决定部门结合具体事项确定。

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由审批部门记录备案,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包括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政策。

第十二条 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应当作为审批决定和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县工改办定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事项清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2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承办机构

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承诺方式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4份)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无需提供);5、施工合同;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7、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项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发布,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住建部门)。

琼建管[2019]155号

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私人、单位、企业

书面承诺


2

供水报装

供水报装


定安县自来水公司

私人、单位、企业

书面承诺

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天然气报装审批

用气单位相关证件资料、相关图纸、用气规模、用气时间等

定安县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

私人、单位、企业

书面承诺


































































































""附件2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事项清单.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