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工改办〔2019〕5号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放并转调”事项清单》的通知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定府〔2019〕55号)要求,我办制定了《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放并转调”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放并转调”事
项清单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放并转调”事项清单
一、取消或精简事项:
(一)依法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施工告知承诺许可。
(二)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
(三)取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作为质量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
(四)取消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设备安装作为安全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
二、合并审批权限事项:
(一)将工程质量、人防监督手续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三、调整审批程序事项: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二)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完成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