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8〕1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197号)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3〕1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