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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圣寿寺内燃香活动的通告

2018/05/17 1.1w 阅读 316 点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圣寿寺内燃香活动的通告

大足府发〔2018〕25号

为进一步规范圣寿寺内燃香活动,确保千年古寺安全,更好地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障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圣寿寺内禁止烧高香、烧纸钱、放鞭炮。进入寺内的燃香应符合GB26386—2011的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其中香体可燃部分不大于500mm且直径不大于10mm。

二、严禁景区商家、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胁迫、诱导、欺骗或强拉信教群众、游客烧高香、烧纸钱、放鞭炮。

三、圣寿寺管委会在寺内燃香点附近设立免费赠香点。燃香点有专人管理,做到余火不过夜。

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燃香活动的信教群众、游客不得有妨害安全和污染环境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