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废止和延长有效期
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足府发〔2018〕6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区政府对2012—2018年的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3〕35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4〕33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2018年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2018年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区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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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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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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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大足府发〔201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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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制刀具制造、销售管理的通告 |
大足府发〔201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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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
大足府发〔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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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3〕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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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名牌农产品相关事项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4〕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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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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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有效期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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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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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大足府发〔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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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大足府发〔201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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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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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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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 |
大足府办发〔2014〕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