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0〕66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天生街道宁溪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天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成立宁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天生办文〔2020〕6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北碚委发〔2018〕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宁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宁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东邻龙凤溪,西至天宁路,南邻龙凤溪,北与奔月路社区接壤,面积0.18平方公里。社区办公用房位于天溪路1号,建筑面积842平方米。
三、你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区内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居民委员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附件:天生街道宁溪社区辖区示意图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