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5-19 14:51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政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基层和谐稳定。
为加快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安治理水平,通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通党字〔2018〕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经过
2017年4月3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文件。2017年12月31日,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厅发〔2017〕40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的意见下发后,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起草了通辽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讨论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34个市直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9个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该《实施方案》。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当前,通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一是城镇人口持续增长,公共服务压力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社会潜在风险增加,城市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二是居民利益日趋多元,更加关注生活质量,更加关注公平保障,更加关注个人权益,更加关注人居环境。三是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最基础的社区治理相对滞后,创新能力、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优秀社区工作法仍显不足;“三社”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在社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治理中群众的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发展的领导机制、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畅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影响着我市基层治理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迟滞着我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需要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关注。
因此,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1、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2、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五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六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3、制定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数量要达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50%。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提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内容包括: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5个方面。
(二)提出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内容包括: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服务效能3个方面。
(三)提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内容包括: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8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落实社区治理保障机制
提出落实领导责任;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实施方案》尽快落地。
四、《实施方案》的创新之处
《实施方案》是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的,并力求做到合法合规、体现特色、切实可行,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这些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把握了新部署新要求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就新时期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和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6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促进街道(苏木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街道(苏木乡镇)服务管理和“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到2020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数量要达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50%。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等发展目标。这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社区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细化了政策措施,要求具体。
一是细化了工作要求。在《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一条“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中,强调了“探索构建街道社区‘小网格’带动城乡社区党建‘大服务’的新格局,将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全部纳入网格党组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细化了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在第二条“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中提出,“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明确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在第四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中,为减轻社区组织的行政工作负担,明确提出“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确需保留记录的,要依托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在第三部分第一条“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明确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面积,提出“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新建、改扩建的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升级,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在第五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中,提出要“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细化了“三社联动”的具体要求。在第四部分第五条“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中”,提出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在第五部分第二条“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中,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二是明确了考评措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内容广泛,综合性强,涉及主体多,《方案》提出,要“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并在多处提到相关方面的责任。为确保各方职责落实到位,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责任单位,并根据《方案》精神提出了相应措施。在第五部分第一条中,为落实县、乡党委书记城乡社区治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提出,“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三是提出了政策依据。在第二部分第二条“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厅发〔2018〕47号);第四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辽市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2014〕102号);第四部分第一条“加强社区统筹规划”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通辽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通政办字〔2017〕236号);第二条“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发〔2017〕32号)。
五、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结合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结合各地城乡社区治理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目前,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是最突出的现实问题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科学部署,并就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进行了专门具体安排。这充分说明,我们立足实际,把握当前城乡社区治理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力求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中,探索出一条共同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我市城镇社区治理和农村牧区社区治理虽然普遍性存在短板,但更为突出的是城乡之间存在着起点不同、阶段不同等复杂的现实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格局,打破过去城乡分别治理的弊端,补齐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治理短板。从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角度看,差别性的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与体系已经成为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因素。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在补齐农村牧区社区治理短板。过去实施的城乡基层社会分别治理的弊端,最危险的就是固化“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剧社会基本矛盾,阻滞城乡融合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都将带来系列不利影响。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了我市城乡社区的五块短板,集中体现在社区人居环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以及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意见》已经从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意见,都能够在其中找到解决的具体办法和路径。
解读科室:基政科
解读人:单心
联系方式:8835969
解读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基层和谐稳定。
为加快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安治理水平,通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通党字〔2018〕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经过
2017年4月3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文件。2017年12月31日,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厅发〔2017〕40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的意见下发后,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起草了通辽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讨论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34个市直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9个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该《实施方案》。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当前,通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一是城镇人口持续增长,公共服务压力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社会潜在风险增加,城市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二是居民利益日趋多元,更加关注生活质量,更加关注公平保障,更加关注个人权益,更加关注人居环境。三是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最基础的社区治理相对滞后,创新能力、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优秀社区工作法仍显不足;“三社”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在社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治理中群众的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发展的领导机制、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畅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影响着我市基层治理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迟滞着我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需要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关注。
因此,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1、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2、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五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六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3、制定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数量要达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50%。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提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内容包括: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5个方面。
(二)提出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内容包括: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服务效能3个方面。
(三)提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内容包括: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8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落实社区治理保障机制
提出落实领导责任;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实施方案》尽快落地。
四、《实施方案》的创新之处
《实施方案》是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的,并力求做到合法合规、体现特色、切实可行,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这些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把握了新部署新要求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就新时期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和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6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促进街道(苏木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街道(苏木乡镇)服务管理和“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到2020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数量要达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50%。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等发展目标。这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社区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细化了政策措施,要求具体。
一是细化了工作要求。在《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一条“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中,强调了“探索构建街道社区‘小网格’带动城乡社区党建‘大服务’的新格局,将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全部纳入网格党组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细化了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在第二条“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中提出,“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明确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在第四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中,为减轻社区组织的行政工作负担,明确提出“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确需保留记录的,要依托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在第三部分第一条“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明确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面积,提出“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新建、改扩建的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升级,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在第五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中,提出要“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细化了“三社联动”的具体要求。在第四部分第五条“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中”,提出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在第五部分第二条“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中,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二是明确了考评措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内容广泛,综合性强,涉及主体多,《方案》提出,要“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并在多处提到相关方面的责任。为确保各方职责落实到位,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责任单位,并根据《方案》精神提出了相应措施。在第五部分第一条中,为落实县、乡党委书记城乡社区治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提出,“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三是提出了政策依据。在第二部分第二条“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厅发〔2018〕47号);第四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辽市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2014〕102号);第四部分第一条“加强社区统筹规划”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通辽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通政办字〔2017〕236号);第二条“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发〔2017〕32号)。
五、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结合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结合各地城乡社区治理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目前,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是最突出的现实问题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科学部署,并就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进行了专门具体安排。这充分说明,我们立足实际,把握当前城乡社区治理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力求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中,探索出一条共同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我市城镇社区治理和农村牧区社区治理虽然普遍性存在短板,但更为突出的是城乡之间存在着起点不同、阶段不同等复杂的现实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格局,打破过去城乡分别治理的弊端,补齐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治理短板。从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角度看,差别性的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与体系已经成为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因素。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在补齐农村牧区社区治理短板。过去实施的城乡基层社会分别治理的弊端,最危险的就是固化“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剧社会基本矛盾,阻滞城乡融合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都将带来系列不利影响。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了我市城乡社区的五块短板,集中体现在社区人居环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以及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意见》已经从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意见,都能够在其中找到解决的具体办法和路径。
解读科室:基政科
解读人:单心
联系方式:8835969
1811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稿9 最后定稿(市委市政府最后定稿)正式文件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基层和谐稳定。
为加快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安治理水平,通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通党字〔2018〕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经过
2017年4月3日,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文件。2017年12月31日,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厅发〔2017〕40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的意见下发后,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起草了通辽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讨论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34个市直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9个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该《实施方案》。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当前,通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一是城镇人口持续增长,公共服务压力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社会潜在风险增加,城市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二是居民利益日趋多元,更加关注生活质量,更加关注公平保障,更加关注个人权益,更加关注人居环境。三是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最基础的社区治理相对滞后,创新能力、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优秀社区工作法仍显不足;“三社”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在社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治理中群众的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发展的领导机制、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畅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影响着我市基层治理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迟滞着我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需要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关注。
因此,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1、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2、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五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六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3、制定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数量要达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50%。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提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内容包括: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5个方面。
(二)提出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内容包括: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服务效能3个方面。
(三)提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内容包括: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8个方面。
第三部分是落实社区治理保障机制
提出落实领导责任;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实施方案》尽快落地。
四、《实施方案》的创新之处
《实施方案》是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的,并力求做到合法合规、体现特色、切实可行,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这些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把握了新部署新要求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就新时期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和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6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出了按照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促进街道(苏木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街道(苏木乡镇)服务管理和“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到2020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数量要达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50%。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等发展目标。这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社区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细化了政策措施,要求具体。
一是细化了工作要求。在《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一条“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中,强调了“探索构建街道社区‘小网格’带动城乡社区党建‘大服务’的新格局,将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全部纳入网格党组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细化了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在第二条“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中提出,“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两项清单以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明确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在第四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中,为减轻社区组织的行政工作负担,明确提出“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职能部门业务台账,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确需保留记录的,要依托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在第三部分第一条“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明确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面积,提出“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新建、改扩建的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升级,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在第五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中,提出要“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细化了“三社联动”的具体要求。在第四部分第五条“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中”,提出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在第五部分第二条“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中,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二是明确了考评措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内容广泛,综合性强,涉及主体多,《方案》提出,要“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体系”,并在多处提到相关方面的责任。为确保各方职责落实到位,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责任单位,并根据《方案》精神提出了相应措施。在第五部分第一条中,为落实县、乡党委书记城乡社区治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提出,“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三是提出了政策依据。在第二部分第二条“依法厘清社区治理职责”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厅发〔2018〕47号);第四条“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辽市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2014〕102号);第四部分第一条“加强社区统筹规划”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通辽市“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通政办字〔2017〕236号);第二条“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中,涉及的政策依据是《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发〔2017〕32号)。
五、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结合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结合各地城乡社区治理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目前,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是最突出的现实问题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科学部署,并就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进行了专门具体安排。这充分说明,我们立足实际,把握当前城乡社区治理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力求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中,探索出一条共同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我市城镇社区治理和农村牧区社区治理虽然普遍性存在短板,但更为突出的是城乡之间存在着起点不同、阶段不同等复杂的现实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格局,打破过去城乡分别治理的弊端,补齐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治理短板。从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角度看,差别性的城乡社区治理制度与体系已经成为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因素。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在补齐农村牧区社区治理短板。过去实施的城乡基层社会分别治理的弊端,最危险的就是固化“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剧社会基本矛盾,阻滞城乡融合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都将带来系列不利影响。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了我市城乡社区的五块短板,集中体现在社区人居环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以及加强和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意见》已经从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意见,都能够在其中找到解决的具体办法和路径。
解读科室:基政科
解读人:单心
联系方式:8835969
1811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稿9 最后定稿(市委市政府最后定稿)正式文件



